1.合同范围外供货通常视为合同变更。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计价方式计算供货情况,这是最明确且有法律保障的处理方式。
2.若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但存在实际供货与接受行为,可依据交易习惯确定数量计算方式,参考过往同类货物计量标准。这有助于在缺乏明确协议时,根据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默契来处理。
3.既无补充协议又无交易习惯时,按市场同类货物通常计量方法确定供货数量,以市场普遍标准保障公平。
4.若对数量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鉴定等方式确定。这为解决争议提供了专业途径。
5.因一方不诚信行为致数量难确定,有证据证明的,让不诚信方承担不利后果,以此约束不诚信行为。建议交易双方尽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供货事宜,避免纠纷;发生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借助专业鉴定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