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归属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给附着物权属人、青苗种植人;安置补助费,统一安置的给安置单位,未安置的给被征地农民个人或用于其社会保障;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分配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保障被征地成员合法权益,兼顾公平,不得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
(三)维护自身权益
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违法方案或主张合法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