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如何处理

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超过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会被认定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还想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重新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登一个月冷静期,然后再到法院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