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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