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由于委托持股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一旦受托人不能偿还其自身
债务,则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据相关
债权人的申请依法查封持股
股权,并将其用于偿还该债务。
2、如受托人离世,则委托股权很可能将成为
继承人争夺
继承财产的标的,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损。
3、因委托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委托人的重大决策权、
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和分配权等
股东权利实际上均由受托人行使,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4、受托人的
股权转让、
质押等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可期待利益,特别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形下,但委托人很难控制该行为。
5、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委托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
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
代表人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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