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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对名称要求及审核名称程序

注册公司对名称要求必须使用文字表示,不能使用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名称中标明公司的性质。
审核名称需要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
(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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