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一般为十日,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根据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
逮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
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