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明确提出车辆维修费用、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赔偿要求。
(二)若协商不成,启动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并提供充分证据,如车辆维修清单、专业评估报告等,证明车辆受损情况和贬值程度。
(三)若车辆因事故严重损坏,经专业评估有较大贬值影响交易价值,在诉讼中可提出贬值损失赔偿,但要做好可能不被支持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