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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别

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别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5 05:08:18 已帮助2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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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别
1、真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换言之,如果行为主体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犯罪就不能成立。因此,这里的身份又可以称为“定罪身份”。典型的例子是: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如果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贪污罪。强奸罪也是如此。
2、不真正身份犯(不纯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情形。换言之,如果行为主体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犯罪也能成立,但如果具有该特殊身份,则会影响到该罪的量刑。因此,这里的身份又可以称为“量刑身份”。典型的例子是: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一般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诬告陷害行为,则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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