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
立案。
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
管辖范围的,应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
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