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
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的
处理方式是:
1、原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将作
撤诉处理。
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
起诉离婚。
原告缺席,被告反诉的,可以
缺席判决。
2、被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
拘传的措施。
经法院拘传被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
离婚案件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委托律师后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同样必须到庭。
身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