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款合同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管辖时,应按照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进行起诉。
(二)若借款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根据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出借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要求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