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贪污20万,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畴,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二、贪污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到
判刑的流程为:
1、
立案。有
侦查权的机关接到
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予以立案;
2、侦查。由
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
证据以及
定罪量刑证据;
3、
审查起诉;
4、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
公诉机关;
5、审判。法院在审判案件以法律和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