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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

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高空抛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即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高空抛物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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