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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通知书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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