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强险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
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
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及
赔偿标准: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
恢复原状。
2、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3、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
丧葬费标准支付;
1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