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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提交录音资料

行政诉讼应这样提交录音资料:当事人一般应在诉讼前或者庭审中提交录音资料。当事人应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并附上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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