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借条作为基础证据,它能证明双方有形式上的借贷关系。
(二)收集款项交付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明出借人已交付借款。
(三)获取证明借款人存在诈骗故意的证据,像涉及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还款能力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四)收集借款人挥霍借款、逃避还款等行为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借款人失联记录等。
(五)确保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条形式骗取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表明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要进行刑事处罚,而上述证据链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人的诈骗行为符合该法条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