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阶段。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时需提交债权存在及到期未获清偿的证明材料;债务人申请时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相关文件。
(2)法院受理与管理人指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经营事务等。管理人需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同时负责管理企业日常事务,防止财产流失。
(3)债权申报与审查。管理人需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明确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需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
(4)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核查债权、讨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决定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会议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
(5)重整或和解程序。若企业具备挽救可能,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执行;若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企业按协议履行清偿义务。
(6)破产清算程序。若无法进行重整或和解,管理人将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偿顺序为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7)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
提醒:
债权人需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债务人应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