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权
羁押。羁押又称
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
被拘留或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
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
串供、毁灭
证据或继续进行
犯罪活动,
保证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