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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1、公司向员工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之一便是承诺给高额的回报。
2、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3、一般来讲,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不能以该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为由赖账。虽然法律允许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但也要警惕该等行为向非法集资犯罪转化的风险。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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