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有两个名字,只有一个名字,部分人有曾用名。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修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
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
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或
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