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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未造成损失,会判多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没有造成损失,不构成犯罪。但不排除会被处以其他非刑罚处罚方法。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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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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