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缴制下个别股东不出资,公司及已足额出资股东可通过催告出资、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及要求补充赔偿公司债务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缴制下股东不出资的解决方式如下。一是催告出资,公司可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二是限制股东权利,若股东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会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三是解除股东资格,若股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四是追究违约责任,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向未出资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五是补充赔偿公司债务,若公司因此对外产生债务且无法清偿,未出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在处理股东不出资问题时遇到具体操作困难或需要制定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公司和已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