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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写备注什么情况下予以结清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上可以备注。

只要是双方合意的,在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的前提下,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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