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过程中由于双方不同的目的和具体的交易安排可以将私募股权融资分为长期性的股权融资和阶段性的股权融资。
2、信托股权融资。
信托股权融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的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
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投资非上市公司为主要运用标的,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股权出质登记融资。
非上市公司当面临现金流困境时将股权出质直接进行融资,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股权融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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