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一般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在特定情形下数额标准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采矿行为的立案追诉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不过,当开采行为涉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的矿产,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时,数额标准降低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此外,若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也会面临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严格管控,旨在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果您对非法采矿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