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提供哪些相关的材料
l、
起诉状原件
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复印件(2)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
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
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
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4)婚生
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
离婚证复印件或
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
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
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的委托
代理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
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
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
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