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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提供哪些相关的材料

抚养权纠纷起诉需要提供哪些相关的材料

l、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2)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4)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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