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承租的单位的房子,就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和
工龄、职务紧密挂钩。因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屋,
离婚房产分割,一般人是很难确定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分两种情况来说:
(一)一方婚前承租,
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尽管该房屋是所在单位出租给其个人居住,个人享有相应的福利性待遇,但其只享有债权和该房屋在出卖时的优先购买权,不享有
房屋所有权。通过婚后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的,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
婚前财产或婚后
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由于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由夫或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所以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掺杂的情况比较多,政策性强。此时,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并不是特别的确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方以
房产证上登记人是自己为由,主张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需举证证明该房屋是
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