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
侵权赔偿性质的
赔偿金、
丧葬费等,是在公民死后其
近亲属所获,即死者的近亲属是赔偿金的权利人,该赔偿金不是
赔偿给死者,更不是死者个人的生前财产。
2、
死亡赔偿金也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应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死亡赔偿金的获得是在一方死后才出现,因此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丧葬费、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那么,如上所述,既不能作为遗产,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人又无权主张,该部分赔偿金应花落谁家?
4、虽然不能按照以上原则分配,但毕竟公民因受他人
侵权死亡,对于其近亲属而言,无论是家庭预期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在精神上,都是极大的打击。因此,在分配上,应充分考虑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人,需要照顾的人。总的原则是,由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共同取得,司法不主动干预,如果
当事人请求分割,而赔偿协议又没有明确赔偿的各类项目,可将赔偿金看成是物质损失与
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前,要先扣除相关的费用,如丧葬费等,分割时,要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如仍有
未成年人,有需要
赡养的老人,剩余部分的分配,也并非等额(这一点是与
继承最大的不同),要看权利人和死者的关系,和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而本文所说的近亲属,也自然而然要参照
继承人顺序,分配时自然是第一顺序的
继承人优先,即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