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增资股东的债务不能直接用增资扩股款来还。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实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投进来的增资扩股款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对这笔钱有支配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股东个人债务得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还。
2、要是直接用增资扩股款去还股东的债务,那会让公司财产变少,这对公司、其他股东还有债权人都是不利的。比如说,这会让公司还钱的能力变弱,信用降低,还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
3、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走了法定流程,像获得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同意,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还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的权益,把这笔钱合理地转为对股东的借款,再用于偿还债务,是可以的。不过本质上,这就不算是直接用增资扩股款偿债了。
总体而言,直接用增资扩股款偿还股东债务一般不可行,处理时得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