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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抵押贷款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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