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单位,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辖区内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三十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消费投诉转办服务渠道,方便投诉人反映与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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