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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察录口供会读给当事人听吗

1、派出所的警察制作的笔录,应交给被询问人阅读核对,如果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则应给被询问人宣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 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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