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
监事会或
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
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