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4、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
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起侦查作用,所以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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