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判决执行专题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就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那么就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就还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有如下要求:
(1)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就都要提供;
(2)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3)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就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法院对人身性质请求权案件判决后,一方逾期执行判决书,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