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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二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运输工具,并且将他人送出或送入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表现为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司法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既组织又运送的行为,对此如何定罪,我们认为如果组织和运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国(边)境者,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如果既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些偷越国(边)境又不是同一批的,应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两罪,二罪并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具体的规定如上。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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