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
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
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
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
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按照规定如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话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债务人,这样的话双方的纠纷也就没有了,但是行使撤销权一般是在一定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的。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