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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方式

侵犯身体权的方式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1 05:12:22 已帮助16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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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身体权的方式
1、对尸体的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


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


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


这些行为虽然有益于医学及法医学的发展,但由于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并未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所以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


又如,利用死刑犯的器官,给患者进行器官移植。


而有些地方却没切实争求犯人家属的意见。


无疑这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


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所以,任何人(包括医务工作者)未得到公民允许,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身体权的侵害。


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为其行为对身体全构成侵害。


身体权随同健康权紧密联系,但内容却非同一。


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状态;
而健康权所保护的,是各个器官和整个身体功能健全。


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外科医生的工作,是以较小的代价换取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绝大多数医生行医目的是崇高而正义的,但也有例外。


惟若医师因不合于手术之方法或治疗之目的及施行过度,致侵害患者之身体者,乃属身体之侵害,而为损害赔偿之原因。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侵犯自然人的身体权,侵犯他人身体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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