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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扣押货物不开清单该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执行相关执法活动中往往会采取扣押相关的货物,通常扣押货物是需要开具相关的清单的,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开具相关的清单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话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工商行政机关如果在执行职务过程之中可以扣押货物,但是必须给出清单或者说扣押凭证,否则系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此外,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留公民、法人的财产,限制公民、法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的措施。


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


扣押后,被扣押的财产一般由采取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保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


对于被扣押的财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产,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长时间对货物进行扣押不归还的,超过30天期限的,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来维权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要了解什么的,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祝生活愉快美满。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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