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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是指哪些的

1、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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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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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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