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的内容,
当事人可以因对方不履行协议为由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达成的离婚协议对离婚的双方都具有效力。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