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
处罚标准1.对
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
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2.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
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
拘留。
3.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超标电动车是什么意思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超标电动车危害
1、超标电动车虽属于
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
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2、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外观虽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
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
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3、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这部分人比较缺乏交通安全
法律知识,时常
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4、超标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放心保,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
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
医疗费,一旦发生
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
受害人将得不到赔偿。超标电动车管理规定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限期淘汰。同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海口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限期临时通行许可,
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