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
结婚登记;
二、是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三、没有
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四、附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