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车辆行驶轨迹证据的收集,要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内容和GPS定位记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数据丢失影响证据效力。
(二)获取乘客证人证言时,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说服乘客,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可让乘客详细描述运输服务约定细节。
(三)保存通讯记录时,要保留原始载体,确保记录未被篡改,能清晰呈现与乘客沟通运输事宜的内容。
(四)关注相关部门执法记录,及时获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可疑行为记录和检查笔录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些证据类型涵盖了上述收集的各类证据,为非法营运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