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个人使用伪造证件罪相关规定

个人使用伪造证件罪相关规定

您好,关于个人使用伪造证件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明显缺陷是没有明确“销售、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最高人民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室对辽宁省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答复》(1999年6月21日)答复如下:对于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