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妻子在只有在以下这些情况,才有义务偿还丈夫在婚内借的
高利贷:
01
丈夫借的高利贷,妻子没有参与签字,但是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那么该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
02
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日常生活需要是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要的开支,如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
抚养教育、老人
赡养等各项费用。
03
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丈夫借高利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妻子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