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后续因房产价值认定产生争议,或涉及房产折价款支付等情况,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金额,这样能明确双方对房产价值的认可,也利于确定支付数额。
(二)若双方对房产分割方式并非基于具体金额,如一方获得全部产权另一方放弃权益,或按比例共有房产等,可不写房产金额,不影响离婚协议效力。但后续若对房产价值有分歧,可能需通过评估确定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离婚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金额是否写明不影响整体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