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

离婚时的隐匿财产的方法

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